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服务项目
新闻中心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四川金银冠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明确五种情形下应解除查封扣押-金银冠通
发布日期:2012-12-07

成都解除查封 成都解除查封公司 四川解除查封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再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自2005年以来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一些常委会委员及专家指出,法律要防止行政强制不足的问题,但重点还是在防止行政强制过“乱”。此次审议的四审稿通过增加、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想。


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同时,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对行政强制程序给予完善。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草案四审稿还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专家指出,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行政处罚权的落实和提高效率,避免“七八个大盖帽围一个小草帽”的现象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四川金银冠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路27号铂金城2号楼11层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8-81307785   手机:15108273666   传真:028-8628299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