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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也可抵押贷款了
发布日期:2010-10-14

房屋抵押贷款|四川房屋抵押贷款|成都房屋抵押贷款

昨日上午,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草塔镇举行,这标志着我市农民创业贷款将有新途径,农村房屋可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物,成为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的一条新路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出席动员会。

    农村住房大多数是在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上建造的,集体土地这一特殊的性质限制着房屋的流转。昨日,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在草塔镇展开,农房这一“沉睡资产”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物,使农民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抵押资产,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对促进农民创业创新、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去年4月,市农办会同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我市开展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今年,我市加快抵押贷款工作的推进步伐,目前开展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条件已具备,草塔镇率先试点,为全市农民房屋抵押贷款工作提供经验。

    据悉,农民房屋抵押贷款政策规定,农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农户应具备两处(含)以上的住所或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抵押登记的农房抵押物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处置抵押权的受让对象须为本市范围的农业户口人员。

    对获得房屋抵押贷款受理证明的农户,国土部门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开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仅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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